桃園縣政府編列警察超勤津貼,這是對的,我也支持。 就像勞工的超時加班費一樣,該給就應該給,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,不是額外的恩惠。 超勤津貼的形成,是因為警察編制人力不足,勤區過大,造成警察超時加班。 逐年增加預算員額,讓警察休假合理化、正常化,這才是正確作法。警察如果可以組織工會,我相信,警察執勤時間,也會是警察工作權保障的重點。 另外,警消一體,消防的超勤津貼也應該同樣編列,因為,打火兄弟不是二等公務員。 Tags: 10 comments 415 likes 5 shares Share this: 鄭文燦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562884 followers 555829 likes "http://www.tycg.gov.tw/" View all posts